信仰的誕生
悲觀
樂觀
真理
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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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自然法則(nature law,各種自然現象背後的本質)是唯一的真實,也即真理,所以對於一個論點,我們要判斷他是不是直接建立在某一條自然法則之上,如果是,那這個論點就是站得住的(也即正確的),反之,我們就要問,支撐它的(即它建立於上的)那個論據是不是直接建立在某一條自然法則之上,如果是,那我們也知道它是站得住的,反之,我們要再問,支撐支撐它的那個論據的論據是不是直接建立在某一條自然法則之上,如此這般地反复檢驗,直到我們最終能夠確定這個論點最初是由直接建立在某一條自然法則(即真理)之上的論據推理而來,且每一步的推理是確定無誤的(在邏輯上是連貫的),那麼我們可以講,這個論點是對的;如果我們到最後也無法確定這個論點它到底是不是最初由直接建立在某一條自然法則(即真理)之上的論據推理而來,(會有這種情況,是因為我們並沒有掌握全部的自然法則,很多自然法則還沒有被發現和認識,實際上這種情況就是說,這個論點最初是建立在一個假設上,而我們還不曉得到底這個假設成立與否)那麼我們就不能認為此論點是確定無誤的,當然,我們也不能講它不成立,除非我們能證明它不成立,即如果我們發現一個論點,它所使用的論據中的任何一條,違反了某一條自然規則或者某一個已經被證實的論點的話,我們可以證明這個論點是不成立的;或者,如果我們發現一個論點,在推理到它的過程中的任何一個步驟邏輯上不連貫,我們可以證明這個論點是不成立的。對於一個論點,如果我們即不能證實也無法證偽,那我們只能講這個論點是懸而未決的、是存疑的,直到我們在繼續探索和發現出新的自然法則(即真理)的過程中,再用這些新的發現去檢驗它,如此這般地反复檢驗,直到它背證實或證偽。
由此可見,最根本的是對自然法則的探索和發現。然而,無窮無盡的問題也源於此。歸根結蒂,人所謂的自然法則都是基於人對自然的認識啊!實際上,我們不能講我的認識是這樣,所以這就是自然法則。所以現在大概我們的辦法是,如果我們發現的這個規則,在我們業已觀察到的自然環境或者某一類自然環境(某個領域)裡是普遍適用的,那我們就說我們發現了一個自然法則。但是,先不論我們業已觀察到的自然環境可能是局限的(有盲點),而就算我們確確實實地發現到了一個真理,我們也可能無法向他人證實這就是真理(想想吧!難道真正的信仰不是由是而生的嗎?)。歸根結蒂,我們能做的也只有盡力而為。
另外,顯然沒有任何人、任何機構、組織等等有任何理由以任何名義可以來壟斷對自然的闡釋權,且任何門第觀念都是可笑的,好比藝術家覺得只有藝術家才懂得大自然,科學家覺得科學家才懂得大自然,甚至物理學家比生物學家或者數學家又如何如何,而哲學又怎樣怎樣……本質來說,他們都試圖認識自然,不過他們手頭的工具箱裡裝的是不同的工具而已。人類的偏見是可怕的,是蒙蔽真理的強有力武器。當然,檢驗真理的標準不會是五花八門的(鑑於以上論述,更許存在非人力所及的可能)。可話說回來,我們作為人所能做的實唯有盡力而為了。
由是觀之,實不知樂觀從何而來?然盡力而為終究還是一種樂觀。同樣,由是觀之,我提出如下一條經驗:正因為存在他人難以抵達的經驗,人類始產生出『信』這種概念和情感,也因此『信仰』存在人間,當然,此處談及的信仰并不限於宗教的;而藝術(音樂、繪畫、文字等等)常常把人渡到無法抵達的他人的經驗之處,正所謂『同情之了解』。